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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要求錄音 審判長認為無必要

辯護律師要求錄音 審判長認為無必要。 庭上對三點建議分別予以解答。 昨天下午開庭後,陳菊的辯護律師高瑞琤提出三點要求:一、庭上問話中若含有台獨、反政府、顚覆等字眼,請明確告知含意;二、進入調查證據時,通常是提調查局的筆錄給被告,在此之前,請先問被告有無不當取供;三、問話時若被告願意可沉默或拒陳。審判長說:一、闡明權是庭上的職權;二、被告要自白陳述才能發現事實;三、被告尚未發言即提出自白書問題,容易造成誤解,這二點將一併處理。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3月25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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