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美麗島」雜誌言論違法 新聞局依法處停刊一年

「美麗島」雜誌言論違法 新聞局依法處停刊一年。 美麗島雜誌社已經主管機關依據出版法有關規定,予以停刊一年處分,扣押出版品,並已於十三日通知美麗島發行人黃信介。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79年12月20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