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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許信良違法失職 公懲會議決休職兩年處分

桃園縣長許信良違法失職 公懲會議決休職兩年處分。 懲戒委員會發表議決書全文。 簽署誣衊政府文件 參預非法遊行活動 證據確鑿經監察院提出彈劾。 余登發父子涉嫌叛亂 治安機關依法予拘提。 何得誣稱為「莫須有」逮捕。 懲戒議決書 送達監察院 核議後作結案報告。 許信良休矣。 省派葉國光 代理桃園縣長 交接期未定。 許信良發表聲明 指公懲會「非法判決」 表示決不接受。 許信良「最長的一日」!他標榜縣長任內「政績」,并主持「最後一次」縣務會議。當休職消息傳到縣府時,他還批了「最後一件」公文‧‧‧‧‧‧‧‧‧。 許信良不接受休職 要向省府請假兩年 職務交由主秘代理 將赴美國逗留一陣。 公懲委會提出懲戒理由 藐視紀綱情節重大。 民選縣長亦為公務員應受彈劾。 黨外三十餘人昨晚集會 發表文件為許信良辯護 並成立所謂「策劃中心」。 許信良因六十七年年底中央民代競選期間遠赴高雄助選,又於今年初余登發父子叛亂案時,擅離職守,至高雄參與遊行,並簽署誣衊政府不當文件,違法失職,經臺灣省府送由監察院通過彈劾,移付公懲會懲處。公懲會對這起案件十分重視,並在昨日的例會中全票通過,議決處分許信良休職兩年。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79年6月30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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