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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介等叛亂案覆判摘要

黃信介等叛亂案覆判摘要。 施明德沒有聲請覆判。 被告聲請理由,覆判一一駁斥。 判決事實詳述經過。 原判認事用法 均無違誤之處。 侵害國體國土憲法政府 依法治罪並無不當。 依據戒嚴法規定,在戒嚴地區犯本條之罪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再者,被告在調查庭之供述前後一致,且互證相符,並有籌劃實行「臺灣獨立」之事實,更與被告證詞一致。至此,軍事法庭依據其調查之結果,以對被告犯罪事實得有明確心證,原審以被告以美麗島雜誌社為掩護,擬定奪權計劃,廣設服務處,發展組織,發動集會、遊行、示威,蠱惑群眾並策動高雄暴力事件,企圖以非法暴力活動顛覆政府,達其臺灣獨立目的等犯行,上述犯行均係基於叛亂犯意,而著手實行,事證明確,非被告等辯稱與遂行推翻國家行政中樞不相當,原判依法論處罪刑,自屬允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80年5月3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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