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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致洪宜同之明信片

高雄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提醒洪宜同,為辦理承租國有原有、公有山坡地、宜林地租地造林地,需於上午上班時間致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並需檢附相關資料及填妥申請書。 寄件人:高雄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 收件人:六龜鄉義寶村新民街6號,洪宜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高雄縣政府農業局林務課
  • 日期
    年代: 1994年(民國83年)1月14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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