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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手契約書

警手為鐵道衛士,道口看守員。由六龜庄二○三番地張玉盛為代理,期間為大正10年11月至大正11年3月1日止,為期四個月,應繳納35元,並先收取5元訂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2年(大正11年)11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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