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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第29及56條條文內容

第29條 照價收買之土地,若地上仍有農作物,應給予補償。 第56條 都市規劃範圍內之出租耕地中,除被編為農業區之外,其餘皆可因變更土地使用而終止租約。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68年(民國57年)2月15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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