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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土地建築房屋合約書草擬

民國49年間,洪周蘭欲將土地租借予高雄市住宅公用合作社,該所有權地產位於高雄市大港八七之三號,承租人願補貼業主每坪500元新臺幣元。洪周蘭願給予佃農陳耀捷之土地改良補償費每坪200元。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60年(民國4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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