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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變更用途經常發生爭執監院糾正 補償務求合理兼顧業佃利益〉

監察院指出,三七五減租條例對耕地承租人為積極保護政策。惟獎勵投資條例及實施都市地權條例實施後,為了提高經濟發展,規定出租人得依相關規定終止租約,收回土地以變更使用。此舉造成許多紛爭,並增加收回土地之損失賠償問題。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68年(民國57年)8月2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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