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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榮興立杜賣契-2

顏榮興立杜賣契 文物說明 1.本件杜賣契為序號30杜賣契之下手契。序號30所記之顏榮興將公開買入之溪州庄舊番社內熟園以及該園附帶之竹圍、果樹、檳榔宅、帶納番租粟一石與屯租粟五斗二升等,以價銀一百八十員,於1779年(乾隆44年)賣給同溪州庄之李瑞。本件立於1805年(嘉慶10年)5月的杜賣契內容,與前件不同之處有二:一為出現該園帶納屯租粟五斗二升這一記載,應該與本件契字立於嘉慶年間、受到1790年(乾隆55年)番屯制實施的影響有關。可以推測位於溪州庄舊番社(今旗尾山西面竹仔寮)內的此處熟園,也被畫為番屯制的屯地。二為買主與賣主、中人三方之議價,契銀減少為番銀一百大員。 2.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之亂平定之後,清廷仿照四川屯練之例,在臺灣實行番屯制(或稱屯番制),挑選熟番四千名作為屯丁防守地方,同時清廷將從番界之外所清查出的未墾荒埔撥給屯丁,讓其耕種以自給自足。番屯制到1790年(乾隆55年)才挑選出屯丁與屯弁,並劃好範圍,而屯地這一類漢人在界外非法開墾的田園,則必須徵收由粟穀折合成番銀的「屯租」,做為隘丁口糧與佃首之辛勞銀,並撥給屯丁、屯弁作為「屯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12年(嘉慶1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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