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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瑞等立鬮書合約字

父瑞等立鬮書合約字 文物說明 1.本件為鬮書合約字,相當於家族內分配財產之契約證書。立鬮書合約字者為父(柯瑞)母(汪氏)與二子(柯神求、柯神啟),合約字中首先說明世代同居之古風難全,今日生齒浩繁,又恐日生嫌隙,不得已分家另住,因而將繼承父親之物業與自置私物均分,拈鬮(抽簽)決定,日後照鬮(簽)管業。1803年(嘉慶8年)將拈鬮結果立為鬮書合約字,長房神求所得之田園家宅位於十四兩溝與湖內、土地公口等地,次房神啟所分得田園位於武鹿坑溝墘與社尾以及現在住家,長孫和平分得位於番仔園之本家典過園業,另一為財物器用之均分,以及明記屋宇為同居共處,長房神求若在別處另築屋居住,次房神啟當撥出佛銀五十大員貼補神求建屋費用的規定(神啟拈鬮分得現在住家)。合約字最後補記1815年(嘉慶20年),長房神求因另外建築居處,次房神啟依合約字出佛銀五十大員與神求,作為建築費用之補貼。 2.柯家分產的田園位於旗山地區之十四兩溝與武鹿坑。其中之武鹿坑為今旗山區三協里,雍正年間臺灣輿圖在下淡水溪西岸標示有「大傑巔社」,約相當於現今旗山鎮三協里與上洲里交界的武鹿坑一帶,社域包括旗山區中部與內門區南半部。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03年1(嘉慶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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