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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扶養契

本契書分兩份一、張腰治因夫逝,由夫家宗親協議共同扶養張腰治之子世仁,並由親族照顧腰治母子生活。二、張腰治委託律師行文給張清炬,指稱張腰治丈夫死後,一切遺產由二房(張腰治夫係長房)張清炬獨掌,張清炬卻不問張腰治母子生活,不給一文零用,又毒打張腰治母子並擅自取用張腰治夫之遺物。張腰治請律師代為函告張清炬。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50年3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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