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省接收日人私有房屋出售規則

臺灣省政府於民國37年(1948)5月11日頒佈之接收日人私有房屋出售規則。共有15條規則,除經已指定作為公用或撥歸公用者外,一律以讓售與現住人為原則,但仍有例外原則,此辦法經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1-頁1 2-頁2、3 3-頁4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8年(民國37年)5月1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