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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火管制時間通知

本件是昭和14年(1939)11月18日臺灣總督府總務長通牒的「燈火管制時間」通知。內文如下:根據燈火管制規則第三條,遮蔽光線(「秘匿」)從日落到日出之間進行,雖如此規定,但日落和日出時間並不一致,指導上頗有困難,本島依據左表定出日落和日出時間,廣為通知各地方。 關於燈火管制規則及細部規定,可參見《臺灣防空讀本》(臺北市:臺灣防空思想普及會,1937)、《臺灣を護るもの:臺灣防空演習記念誌》(臺北市:新聞聯合社臺北支局,1934)等。燈火管制是應付空襲的重要手段,由皇民奉公會下部組織奉公班負責。根據耆老回憶,入夜後實施燈火管制,路燈全部被拆除,家庭內照明範圍限於1公尺以內,至於工廠因應戰爭需要日夜趕工,光線嚴格禁止外洩。燈火管制影響臺灣人的生活,本件顯示具體管制時間,夏天管制時限稍短,冬天長達12小時以上。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昭和14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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