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灣總督府酒類專賣官署配置圖

臺灣總督府酒類專賣官署配置圖,標示專賣局、支局、出張所(出差所)、賣捌人(配銷人或批發商)所在位置。 主要以北、中、南、東區來劃分專賣區域:北部於臺北設立專賣所1處、支局1處,下轄基隆、宜蘭、新竹出差所;中部於臺中設立支局1處,下轄豐原、埔里出差所;南部於臺南設立支局1處,下轄嘉義、旗山、高雄、屏東、澎湖、恒春出差所;東部於花蓮港設立支局1處,下轄臺東出差所。共計4處支局、16處出差所(支局亦可為出差所),配銷人員計124人。 1922年(大正11年)5月5日以律令第三號發布「臺灣酒類專賣令」,並於同年7月1日起施行後,臺灣即進入了酒類專賣的時代。專賣局在各支局和出張所設有酒廠,生產清酒(凱旋、福祿)、米酒、紅酒、藥酒、鳳梨酒、鳳梨酒和洋酒。其販售由專賣局配給予「賣捌人」(配銷人或批發商),再由其售予「小賣人」(零售商)。酒精亦為專賣令項目之一,其製造、販賣和輸出入皆需總督府許可。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