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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戶口清查辦法》(民國三十五年)

1946年(民國35年)1月3日國民政府公布修正戶籍法,全文分8章、61條,戶籍登記事項為籍別登記分設籍與除籍、身分登記,分出生、認領、收養、結婚、離婚、死亡、死亡宣告、監護、繼承,遷徙登記分遷出、遷入及流動人口登記、變更、更正、撤銷登記。本手冊另收錄內政部制頒收復區戶口清查辦法全文。(撰稿人:林育如)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6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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