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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連宗律師事務所領收證

林連宗為臺中名律師,1946年4月當選為省參議員,11月當選臺中縣的制憲國大代表,二二八事件發生後, 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常務委員,3月10日為軍憲人員帶走一去不回。本文件為1932(昭和7年)3月10日林連宗法律事務所之收據。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2年3月10日(昭和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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