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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年3月李德榮賣斷契單

本組件係李家新浦田業相關書契之一。包含: 1.KH1998.016.128 民國3年農曆11月李立薦立賣斷契 2.KH1998.016.103 民國3年農曆11月李立薦立收字 3.KH1998.016.092 民國4年元月林依奴立承佃字 4.KH1998.016.128 民國4年3月李德榮「斷賣契單」 5.KH1998.016.128 民國24年10月李德端「已稅契驗契證」 此田原屬林家,經轉手謝家、李家後,再賣斷給李立薦。 民國3年農曆11月(1915年元月),李立薦將土名新浦裡,面積1畝9分3厘1絲7忽之田業,以台伏60元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林家典、湊、斷契,謝家典、湊斷契及李家賣斷契等上手契。 民國3年農曆11月(1915年),李立薦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民國4年元月(1915年),林依奴向李德榮承佃此田地耕作,每年繳納定額租穀820斤。 民國4年3月(1915年),李德榮依法投稅,政府發給「斷賣契單」完稅證明。內載:「長樂縣業戶李德榮,於中華民國三年十二月廿日斷受李立薦田乙么九分,坐落長樂縣申浦裡。」「價銀六拾元,依限投稅,應納稅銀參元六角,業已如數收訖。」「右給業戶李德榮,准此。」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氏家族以李德端名義申請驗契,福建省政府財政廳核發「已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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