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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年農曆12月林光棟立收字

民國4年農曆12月(1916年),林光棟將岱邊洋土名新浦即後角之田業賣斷給李德榮,林光棟收過田價銀小洋銀2700角後另立收據。 林光棟立賣斷契的田價是銀100元正,而此處實際收取的是小洋銀2700角正,顯然當時的一般所稱的銀是小洋銀的2.7倍。 本文物為民初土地不動產交易後,收取價銀的收據,此一形式的契約書作為探討民初土地交易後,收取田價契約,民初幣制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得與臺灣土地交易後的做法作對比研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6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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