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民國4年11月林光寶立收字

民國4年11月(1915年),林光寶將土名澗邊,面積6分之田業賣斷給李德榮,林光寶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按:本件收據是依據登錄號:KH1998.016.079-0001民國4年11月吉日(1915年),林光寶立賣斷契後,向李德榮收取的田價;不過,根據林光寶立賣斷契田價是台伏20元,此處收取的是小洋銀60元正,顯然台伏是小洋銀的3倍。 本文物為民初土地不動產交易後,收取價銀的收據,此一形式的契約書作為探討民初土地交易後,收取田價契約,民初幣制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得與臺灣土地交易後的做法作對比研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