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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6年12月20日陳行銳立湊契

本組件係李家社前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101 咸豐6年12月(1857年)陳行銳立湊契 2.KH1998.016.100 咸豐7年11月(1857年)陳行銳立湊斷契 此田原屬陳家,後典給李宗登。 咸豐6年12月(1857年),陳行銳將土名社前,面積3分4厘7毛6絲4忽之田業,向李宗登之子李孔彬湊補,得銀3兩5錢,典期再延長3年,言明期滿贖回。未見原典契。 咸豐7年11月(1857年),陳行銳將此田業以銀6兩5錢向李宗登湊斷,糧稅過戶給李宗登。此地之產權經典、湊、湊斷後歸屬李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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