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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7年11月14日陳行銳立湊斷契

咸豐7年11月14日(1857年),陳行銳將土名社前之田業,以銀6兩5錢向李宗登湊斷。陳行銳於前一年方向李宗登子李孔彬湊補3兩5錢(KH1998.016.101),然不及1年即予湊斷,並過戶給李宗登。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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