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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6年12月初十日陳大文立典契

本組件係李家牌兠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96 咸豐6年12月(1857年)陳大文陳道楨立典契 2.KH1998.016.098 咸豐7年元月(1857年)陳大文陳道楨立湊契 3.KH1998.016.094 咸豐7年2月(1857年)陳大文陳道楨立湊斷契 咸豐6年12月(1857年),陳氏家族有先祖遺下土名牌兠,面積1畝8分之田業,陳大文與堂侄陳道楨擁有此田業一半即位於西側面積9分之產權,以制錢30千文典給李宗登,典期不限,糧稅隨同過戶。此契雖名典契,然無典期年限,且糧稅亦過戶給買主,顯示其實質在進行田業買賣,而非單純出典。 咸豐7年元月(1857年),陳大文叔姪將此田向李宗登湊補得制錢35千文。 咸豐7年2月(1857年),陳大文叔姪終將此牌兠田業,以制錢10千文向李宗登湊斷,產權完全歸李宗登所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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