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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9年7月初七日陳瑞相立湊契

光緒19年7月7日(1893年),立湊契的是陳瑞相承祖父民園,坐落於嶺頂后,土名后頭,前已典予李孔彬(李賢武先生的12世祖),今再向其子李悅湊出,得銀2兩5錢正,年限5年,期滿贖回。此下則民園,面積為應西頭6分零。此為「湊契」,主要是將民園使用權交由李家處分,園與田的價格是不同的(又可區分為上、中、下三則)。 專用名詞:光緒19年(1893年)7月,陳瑞相再將陳姓家族公產后頭園,向李孔彬之子李子悅湊補得銀2兩5錢。言明典期再加限5年,期滿贖回。且「面約後日有贖無湊」。應稅面積6分地,(參照KH.038-5之契,陳瑞相應與陳瑞湘同ㄧ人)。光緒元年KH.1998.016.038-6陳振篡已言明「有贖無湊」,光緒7年(1881年)陳瑞燕且將后頭園,向李孔彬湊斷,然於光緒19年(1893年)陳瑞相卻又再次湊補,可見當時習俗,常使土地有賣而不斷、斷而不死之情況,買賣關係可能延續二、三代。此三坪頭典湊斷過程,自咸豐6年(1856年)迄光緒19年(1893年),歷經3朝27年,方告落幕。 1、嶺頂后:今屬福建省長樂市鶴上鎮領嶺頂村。 2、下則民園:田分三則,園的價值較田為低,下則的園其價格更差。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93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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