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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2年11月29日高信養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陳車浦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78 光緒22年11月(1896年)高信養立賣斷契 2.KH1998.016.078 民國2年12月(1913年)高居黎「斷賣契單」 3.KH1998.016.027 民國3年12月(1914年)高信年立賣斷契 4.KH1998.016.073 民國3年12月(1914年)高信年立收字 5.KH1998.016.027 民國4年3月(1915年)李德榮「斷賣契單」 6.KH1998.016.027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子悅「已稅契驗契證」 此田原屬高仁紹,後轉讓給高信養。 光緒22年11月(1896年),高信養將土名陳車浦,面積4畝2分之田業,以台伏140元賣斷給高居黎,糧稅隨同過戶。 民國2年12月(1913年),高居黎向官署呈驗,官方發給「斷賣契單」,確認產權。內載:「今據長樂縣業戶高居黎,於光緒廿二年十一月廿九日斷受高信養田四么貳,坐落長樂縣土名陳 浦。」「申銀壹百肆拾元,原契未稅,遵章依限呈驗,應納紙價乙元肆角,業已如數收訖。」「右給業戶高居黎,准此。」 民國3年12月(1914年),高居黎之子高信年將陳車浦面積3畝8分7厘之田業,以台伏140元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高仁紹原契稅單及高信養賣斷契驗單貳紙。 民國3年12月(1914年),高信年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民國4年3月(1915年),李德榮投稅,繳納稅銀8元4角,福建財政廳發給「斷賣契單」,證明完稅。內載:「長樂縣業戶李德榮,於中華民國三年十二月吉日斷受高平田參畝八分,坐落長樂縣陳車浦。」「議定價銀壹百四拾元,依限投稅,應納稅銀捌元肆角,業已如數收訖。」「右給業戶李德榮,准此。」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家依新制申請驗契,福建財政廳發給第29896號「已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96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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