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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6年12月高仁俊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缺洲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76 光緒26年12月(1901年)高仁俊立賣斷契 2.KH1998.016.028 宣統元年2月(1909年)高仁旋立賣斷契 3.KH1998.016.104 宣統元年2月(1909年)高仁旋立收字 4.KH1998.016.032 宣統3年9月(1911年)高仁旋立賣斷契(1) 5.KH1998.016.102 宣統3年9月(1911年)高仁旋收字 6.KH1998.016.077 宣統3年9月(1911年)高仁旋立賣斷契(2) 7.KH1998.016.028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榮「斷賣契單」(1) 8.KH1998.016.032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榮「斷賣契單」(2) 9.KH1998.016.062 民國9年農曆11月(1920年)高鴻 立承佃字 10.KH1998.016.028 民國24年10(1935年)月李子悅「已稅契驗契證」(1) 11.KH1998.016.032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子悅「已稅契驗契證」(2) 此5畝2分餘之田原屬高贈仁,後轉讓給高仁俊。光緒年間,高仁俊以4畝、1畝2分餘,分兩次將此缺洲田業賣斷給高仁旋。 光緒26年12月(1901年),高仁俊將所繼承自父輩,面積1畝2分之缺洲田業,以銀30兩賣斷給其弟高仁旋,糧稅隨同過戶。(前已賣斷4畝。) 宣統元年2月(1909年),高仁旋將自己手置土名缺洲,面積5畝2分6厘8毫8絲之田業,割出2畝賣斷給李德榮,得銀48兩,糧稅隨同過戶。 宣統元年2月(1909年),高仁旋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宣統3年9月(1911年),高仁旋再將缺洲所餘面積3畝2分6厘8毫8絲之田業,以76兩銀賣斷給李德榮。附繳高贈仁典、湊、斷契,高仁俊賣斷契等上手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1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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