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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9年8月19日李賢溶、李賢秋、高氏之立撥斷字

民國19年8月19日(1930年),仁房李賢溶、義、禮房李賢秋、信房高氏等人,因公房乏用,將公房兄弟手置,坐落在長樂縣洋尾下洋,土名裡坵、小珠尾、石墩、大珠等4號民田,面積共計10畝8分3毫3絲,撥斷給智房李德怡,得大洋銀1955元。由於這是同一祖父各房產業的交易,習慣上以「撥付」為名,故雖與賣斷契約的格式、效力相同,但以「立撥斷字」為名。 本件文物屬於民初私人土地賣斷契約之一。從文物資料上來看,雖屬「立撥斷字」之土地不動產買賣,其與賣斷契書的私文書之正式的寫法,包含產權、土地來源、坐落處、等則、面積、產價、權利、保證等等相同。本件文物可以作為研究閩北土地交易私文書的史料價值,同時可以與臺灣土地交易的私文書作為對比研究。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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