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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4年3月鄭成成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六石田業相關書契之二。包含: 1.KH1998.016.074 咸豐4年3月(1854年)鄭成成立賣斷契 2.KH1998.016.010 光緒33年元月(1907年)高信易立賣斷契 3.KH1998.016.010 光緒33年11月(1907年)李德榮立「官契」 4.KH1998.016.010 光緒33年11月(1907年)李德榮「契尾」 咸豐4年3月(1854年),鄭成成叔姪3人將土名六石浦,田根權、田面權俱全,面積8分3厘5毫7絲5忽之中則田,以40兩銀賣斷給高體暢。附繳原湊斷契上手契,可知此地原為活賣,經湊斷後歸於鄭家。 光緒33年元月(1907年),高信易將繼承自其父之此田業及1口石糞池,以33兩銀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私人土地買賣中,常有買者為逃避稅額,實際交易面積與契中所書不符。此契言明「照憑契面畝步」納稅,即依本契中所寫之田地交易面積納稅。 光緒33年11月(1907年),李德榮依規定另立官契。內載「立賣契人高信易,今因無錢使用,情願將自己中則民田壹號,丈捌分參厘伍毛,又石糞池壹口,坐落洋尾下莊土名石浦。」「斷得紋銀參拾參兩」、「賣給李德榮名下永遠為業。」 光緒33年11月(1907年),李德榮投稅,官署核發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高信易田丈捌分零又石池壹口,坐落洋尾下土名石浦,用價銀參拾參兩,納稅銀玖錢玖分。布字壹萬捌千貳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854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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