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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1年2月初七日鄭復禮立承佃字

光緒31年2月初七日(1905年),鄭復禮向李德榮承佃土名大頭坵,面積為2畝5分2厘8毛之田業,每年繳納乾淨上籠租谷1000觔。此為「佃契」,即佃農向地主承租土地耕種,雙方約定一定之租額為憑的文書。若延期、少欠則由保佃代賠。 1.早六晚四:即租穀分春、秋兩季繳納,春夏第1期繳租穀6成;秋季第2期納4成。 2.保佃:即保租人,做為佃戶的保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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