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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年2月15日高信爆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店前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45 民國8年2月(1919年)高信爆立賣斷契 2.KH1998.016.045 民國9年2月(1920年)周克盛「賣契」 3.KH1998.016.023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周孚懋立賣斷契 4.KH1998.016.055 民國12年12月(1923年)鄭復禮立承佃字 5.KH1998.016.023 民國13年2月(1924年)李德怡「賣契」 6.KH1998.016.023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賢武「已稅契驗契證」 此田原屬高信嚴、高居參,後轉賣給高信爆,再賣斷給周克盛。 民國8年2月(1919年),高信爆將土名店前,面積1畝8分1厘8毫6絲7忽之田業,以台伏62元賣斷給周克盛,應納稅額為錢糧1錢8分7厘、倉穀2升5合,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高信嚴老原契、居參原契、司單計3紙。文契左方蓋有「十二年十貳月十四日永合北嘉登分局查明係周克盛管業」字樣,產權重新核對。本契貼有印花稅4分。 民國9年2月(1920年),周克盛依法投稅,長樂縣發給「賣契」完稅證明。內載:買主姓名周克盛、坐落洋尾下洋、面積1畝8分零、賣價62元、應納稅額3元7角2分、附加稅1角8分6厘。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周孚懋將此田業以75銀元賣斷給李德怡作為李家公田,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高信嚴賣斷契、高居參賣斷契、稅單、高信爆賣斷契、稅單等上手契。 民國12年12月(1923年),鄭復禮向李德怡承佃店前面積2畝之田地,每年認納定額租穀800斤。 民國13年2月(1924年),李德怡投稅,長樂縣發給「賣契」完稅證明。內載:買主姓名李德怡、坐落洋尾下洋店前、面積1畝8分零、賣價75元、應納稅額4元5角、附加稅2角2分5厘。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賢武依新制申驗,政府核發「已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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