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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1年元月高玉鑅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大頭坵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42 光緒31年元月(1905年)高玉鑅立賣斷契 2.KH1998.016.106 光緒31年元月(1905年)高玉鑅立收字 3.KH1998.016.060 光緒31年2月(1905年)鄭復禮立承佃字 4.KH1998.016.042 光緒32年(1906年)李德榮「契尾」 5.KH1998.016.031 民國5年(1916年)李德端立賣斷契 6.KH1998.016.031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 7.KH1998.016.031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未稅契驗契證」 8.KH1998.016.039-0008 民國24年12月(1935年)鄭伏禮立承佃字 此田原屬鄭宏濤,後賣斷給高家。 光緒31年元月(1905年),高玉鑅將土名大頭坵,面積2畝3分8厘5毫之田業,以71兩銀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鄭宏濤、高在聘等上手契及趙祖留退還字。 光緒31年元月(1905年),高玉鑅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光緒31年2月(1905年),鄭復禮向李德榮承佃此田,每年繳納乾淨上籠租穀1000斤。 光緒32年(1906年)李德榮投稅,繳納稅款2兩1錢3分,官府發給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高玉鑅田丈貳畝參分零,坐落洋下洋土名大頭坵,用價銀柒拾壹兩,納稅銀貳兩壹錢參分。布字壹萬柒千貳百肆拾陸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民國5年元月(1916年),李德端將此大頭坵田業,以大洋銀70元賣斷給胞兄李德怡。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依新制購買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並粘連原契。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德怡申請驗契,原契未稅,政府發給「未稅契驗契證」。 民國24年12月(1935年),鄭伏禮(同鄭復禮)向李德怡、李賢武承佃此大頭坵之地及店前兩號田地耕作,面積共4畝2分。每年繳納定額租穀1800斤,折納貨幣則以足秤1458斤賣出的價格為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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