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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4年12月高居橙等人立承佃字

KH1998.016.039-0001:民國25年元月(1936年)高居橙向李家承佃土名鐵州田地之契。 民國25年1月30日,高居橙向李家承佃土名鐵州,面積3畝3分之田地耕作。每年分兩期繳納定額租穀110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891斤賣出的價格為準。 KH1998.016.039-0002:民國25年(1936年)高居美向李家承佃土名浦道田地之契。 高居美向李家承佃土名浦道,面積2畝3分之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80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640斤賣出的價格為準。 KH1998.016.039-0003:民國24年12月(1935年)高居鏘向李德怡承佃陳竹田地之契。 高居鏘向李德怡承佃土名陳竹,面積3畝8分之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140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1﹐134斤賣出的價格為準。 KH1998.016.039-0004:民國24年元月(1935年)高居鏳向李子悅承佃土名六石浦、長坵田地之契。 高居鏳 向李家承佃土名六石浦、長坵,面積2畝1分之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74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600斤賣出價格為準。 KH1998.016.039-0005:民國24年12月(1935年)高居穀向李德怡承佃土名鐵洲之契。 高居穀向業主李德怡承佃土名鐵洲,面積2畝之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57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461斤賣出的價格為準。 KH1998.016.039-0006:民國24年(1935年)元月高居穀向李德怡承佃陳竹田地之契。 高居穀向李德怡承佃土名陳竹,面積3畝7分4厘之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1400觔。 KH1998.016.039-0007:民國24年(1935年)鄭連棟向李德怡承佃土名小珠尾、北來之契。 民國24年12月,鄭連棟向李德怡承佃土名小珠尾、北來,面積6畝7分之耕地。每年認納定額租穀2560斤,如以貨幣繳納則以足秤2074斤賣出的價格為準。本契中定額地租:貨幣地租為2560斤:2074斤=1:0.81,約有1.9成的折租。 KH1998.016.039-0008:民國24年12月(1935年)鄭伏禮,向李德怡、李賢武承佃土名大頭坵、店前田地之契。 民國24年12月,鄭伏禮向李德怡、李賢武承佃土名大頭坵、店前兩號田地耕作,面積4畝2分。每年繳納定額租穀1800斤,若折納貨幣則以足秤1458斤賣出的價格為準。以本契為例,定額地租:貨幣地租為1800斤:1458斤=1:0.81,約有1.9成的折租。 KH1998.016.039-0009:民國26年2月10日(1937年)立承佃字高六○令托保向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3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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