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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2年2月高居鏘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潭頭田業相關書契之一。包含: 1.KH1998.016.036 光緒32年2月(1906年)高居鏘立賣斷契 2.KH1998.016.108 光緒32年2月(1906年)高居鏘立收字 3.KH1998.016.036 光緒32年(1906年)李德榮「契尾」 4.KH1998.016.067 光緒33年2月(1907年)鄭復和立承佃字 5.KH1998.016.054 民國24年12月(1935年)鄭伏和立承佃字 此田原屬戊金,經典、湊斷給楊用章,再轉讓給高家。 光緒32年2月(1906年),高居鏘將土名潭頭,面積1畝9分之田業,以銀61兩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戊金典、湊斷契及楊用章賣斷契等上手契。 光緒32年2月(1906年),高居鏘收過田價銀後另立收據。 光緒32年(1906年),李德榮依法投稅,官府核發「契尾」完稅證明。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高居鑑田丈貳畝貳分零,坐落洋下土名潭頭,用價銀陸拾壹兩,納稅銀壹兩捌分零。布字壹萬捌千參百貳拾伍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光緒33年2月(1907年),鄭復和向李德榮承佃此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740斤。 民國24年12月(1935年),鄭伏和(同鄭復和)向李德怡承佃此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740斤,以貨幣繳納則以600斤的時價為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6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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