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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3年9月初三李德端立典契

本組件係李家石墩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30 宣統3年9月(1911年)李德端立典契 2.KH1998.016.030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榮「典按契單」 3.KH1998.016.075 民國19年8月(1930年)賢溶賢秋高氏立撥斷字 此田原屬吳遠寵,後轉讓給高家,再賣斷給李德端。 宣統3年9月3日(1911年),李德端將自己手置土名石墩,面積1畝9分之田業,及購自高仁作、高仁旋之3口石糞池與桔,以台伏90元出典給胞兄李德榮,言明糧稅由李德榮繳納,典期不限,備銀即可取贖。附繳老原契司單、吳遠寵契、高家賣斷契等上手契。契末加註「民國22年取贖石墩田」字樣。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榮將此契申驗,福建國稅廳籌備處發給「典按契單」。內載「長樂縣業戶李德榮,於宣統三年九月初三日典受李德端田壹么九分又糞池二口,坐落長樂縣土名石墩。」「原價銀玖拾元、申銀玖拾元,原契未稅,遵章依限呈驗,應納紙價壹元,業已如數收訖。」「右給業戶李德榮,准此。」 民國19年8月(1930年),仁房李賢溶,義房、禮房李賢秋,信房高氏等人,因家族即將分家析產,缺乏銀錢,遂將公房兄弟手置土名裡坵、小珠尾、石墩、大珠,渠等所擁有之公產持分,以大洋銀1955元撥斷給智房李德怡。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1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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