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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年12月高信年立賣斷契

民國3年12月(1914年),高信年將土名陳車浦,面積3畝8分7厘之田業,以台伏140元賣斷給李德榮。糧稅掛在二都二圖高朝長戶下,過戶給李德榮。民國4年3月,李德榮依高信年賣斷契,申請驗契,繳納稅銀1元4角,福建財政廳發給「斷賣契單」,證明完稅。民國24年10月10日(1935年)李家以斷賣契單申請驗契證,福建財政廳發給第29896號「已稅契驗契證」,確認產權。 此田係高居藜於光緒22年11月(1896年)購自堂姪高信養,後由其子高信年繼承,18年後(1914年),高信年因乏銀,賣斷給姻親李德榮。 民國4年3月14日(1915年),李德榮申請投稅驗契,繳納稅銀1元4角,福建財政廳頒給土地不動產買賣契約之正式公文契書,是為「賣斷契單」。 民國24年10月10日(1935年),李家向建省政府財政廳申請驗契證,福建省政府財政廳頒發驗契的是第29896號的已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4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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