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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2月高鴻真立賣斷契

宣統元年2月(1909年),高鴻真將繼承自其父,土名陳竹,面積1畝4分之田業,以42兩銀賣斷給姻伯李德榮。糧稅掛在高喜戶下,隨同過戶給李德榮。此係李德榮與其姻親高姓家族間之土地交易,契中言明此地無典當及來歷不明情事,日後若有產權糾紛由賣主承當。附繳老原契典湊盡斷、鄭用灼賣斷契、吳忠朗典契賣斷契等上手契,證明本田業產權來源清楚。 民國2年李德榮依規定向官署呈驗,官署發給斷賣契單。民國24年10月10日(1935年)再依新章程呈驗。官署核發「已稅契驗契證」,確立產權。 道光26年(1846年)吳忠朗將此地賣斷予高家後,1909年高家再賣給李德榮,高家持有此地63年。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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