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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年2月15日高尊萱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浦道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22 民國8年2月(1920年)高尊萱立賣斷契 2.KH1998.016.022 民國8年12月(1920年)周克盛「賣契」 3.KH1998.016.021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周孚懋立賣斷契 4.KH1998.016.056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林進良立承佃字 5.KH1998.016.021 民國13年2月(1924年)李德怡「賣契」 6.KH1998.016.021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賢武「已稅契驗契證」 7.KH1998.016.039-0002 民國25年元月(1936年)高居美立承佃字 此田原屬陳濟英,後轉讓給高尊萱。 民國8年2月(1920年),高尊萱將土名浦道,面積2畝2分7厘4毫之田業,以台伏75元賣斷給周克盛。應納稅額計錢糧2錢2分3厘、倉穀3升1合,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陳濟英賣斷契、驗單計2紙。文契左方蓋有「十二年十貳月十四日永合北嘉登分局查明係周克盛管業」字樣,並貼有印花稅4分。 民國8年12月(1920年),周克盛依法投稅,政府發給「賣契」完稅證明。內載:買主姓名周克盛、坐落洋下洋浦邊、面積2畝2分零、賣價75元、納稅4元5角、附加稅2角2分5厘。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周孚懋將此田業以90銀元賣斷給以李德怡為代表之房派,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陳濟英原契、稅單2紙、高尊萱賣斷契、稅單2紙上手契。 民國12年農曆11月(1923年),林進良向李德怡承佃此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850斤。 民國13年2月(1924年),李德怡向長樂縣政府投稅,政府發給「賣契」完稅證明。內載:買主姓名李德怡、坐落洋下洋浦道、面積2畝2分零、賣價90元、納稅5元4角、附加稅2角7分。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賢武依新法申驗,政府核發「已稅契驗契證」。 民國25年元月(1936年),高居美向李家承佃此田地耕作,每年認納定額租穀800斤,以貨幣繳納則以640斤的時價為準。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2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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