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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2年3月高居昇立官契

宣統元年12月(1909年),高居昇將土名裡坵,面積3畝5分9厘7毫之田業,以98兩銀賣斷給李德榮,糧稅同時過戶。附繳鄭用在典、盡斷契、司單,原盡、斷、退還佃等上手契。 宣統2年3月(1910年),李德榮另立官契。內載「立賣契人高居昇,今因無錢使用,情願將自己中則田壹號,丈?畝伍分九厘七毛正,坐落洋下洋莊裡坵」、「斷得紋銀玖拾肆兩正」、「賣給李德榮名下永遠為業」。 宣統2年3月(1910年),李德榮依法投稅,官府核發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高居昇田丈?畝伍分零,坐落洋下洋裡坵,用價銀玖拾捌兩,納稅銀貳兩九錢四分。布字壹千壹百玖拾柒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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