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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3年12月17日高尊沚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大珠田業相關書契之二。包含: 1.KH1998.016.007 光緒33年12月(1908年)高尊沚立賣斷契 2.KH1998.016.117 光緒33年12月(1908年)高玉鑅高尊沚立收字 3.KH1998.016.007 光緒34年3月(1908年)李德榮立「官契」 4.KH1998.016.007 光緒34年3月(1908年)李德榮「契尾」 此田原屬趙虎 ,後經由趙祖會、趙乘吉湊、湊斷轉讓給高體泉。 光緒33年12月(1908年),高尊沚將土名大珠,面積4分7厘3毫1絲2忽之田業,以18兩銀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趙虎 賣契、趙祖會湊契、趙乘吉湊、湊斷契;鄭金鐘合約字、高體泉賣斷契等上手契。 光緒33年12月(1908年),高玉鑅、高尊沚收過田價銀後合立收據。 光緒34年3月(1908年),李德榮依規定另立官契。內載:「立賣斷契人高尊沚,今因無錢使用,情願將自己中田乙號,四分七厘參毛乙絲貳忽,坐落洋尾下莊土名大珠」、「賣斷銀壹拾捌兩正」、「賣給李德榮名下永遠為業。」 光緒34年3月(1908年),李德榮投稅,官署核發「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高尊沚田丈肆分柒厘零,坐落洋尾下土名大珠,用價銀壹拾捌兩,納稅銀伍錢肆分。布字壹萬捌千參百伍拾伍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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