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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34年元月14日李孝基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板塘浦田業相關書契之二。包含: 1.KH1998.016.005 光緒34年元月(1908年)李孝基立賣斷契 2.KH1998.016.005 宣統元年4月(1909年)李德榮立「官契」 3.KH1998.016.005 宣統元年4月(1909年)李德榮「契尾」 4.KH1998.016.024 宣統2年12月(1911年)李生葉立典契 5.KH1998.016.024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怡「典按契單」 6.KH1998.016.024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子悅「分管業契」 7.KH1998.016.024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子悅「已稅契驗契證」 此田原屬鄭昭志,後轉讓給李孝基。 光緒34年元月(1908年),李孝基將土名板塘浦,元字四區186號面積1畝9分8厘8毛1絲之田業,以銀52兩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鄭昭志賣斷老原契壹紙,又推關字(完稅證明)壹紙。 宣統元年4月(1909年),李德榮依規定另立官契。內載:「立賣契人李孝基,今因無錢使用,情願將自己中則田壹號,丈壹畝九分捌厘捌毛壹絲,坐落孟上洋莊。」「斷得紋銀伍拾貳兩正」、「賣給李德榮名下永遠為業。」 宣統元年4月(1909年),李德榮投稅,官署發給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李孝基田丈壹畝九分零,坐落岱邊洋土名板塘浦,用價銀伍拾貳兩,納稅銀壹兩伍錢六分。布字陸拾參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宣統2年12月(1911年),李生葉將土名板塘浦(元字四區186號面積1畝9分8厘8毛1絲)、七星墩、洲 等3筆田業,面積共計5畝3分,以台伏112元出典給李德怡,糧稅由典主李德怡認納,約定2年期滿,依典權契面價銀取贖。附繳原契,賣、斷契,典、湊、斷契等上手契。後修正契約內容,加註變更七星墩、洲 取贖期限至民國25、26年。 李生葉所典之田與李孝基賣斷給李德榮之田,面積、地號皆同,應係兩人共有一地,產權各半,並分別典、賣給李德怡、李德榮。 民國2年12月(1913年),李德怡以此典契呈驗,政府發給「典按契單」。內載:「長樂縣業戶李德怡,於宣統二年十二月初二日典受李生葉田伍么參分零,坐落長樂縣土名板塘浦。」「原價銀壹佰壹拾貳兩,申銀壹百壹拾貳元,原契未稅,遵章依限呈驗,應納紙價壹元壹角,業已如數收訖。」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家以新頒「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申請立分管業契,承管板塘浦田業。內載:「立分管業契人李子悅,今將原混合契內有民田壹號,坐落岱邊洋土名板塘浦即犁頭。」「中則官丈壹畝玖分捌厘捌毫壹絲正」、「該田原由出典人李生葉,于宣統貳年十貳月初二日典與李德怡處為業,立有字據,現分歸李子悅承管,除將原混合契呈 外,理合另立分管業契,請予 明,以資管業。」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氏家族以李子悅名義依法申驗,福建省政府財政廳發給「已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08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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