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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2年元月李德榮官契

宣統2年元月吉日(1910年),立賣斷契的是高信經手置民田,2號上則田,面積為3畝2分正。座落於洋尾下洋,土名小珠,向嶺頂村李德榮(李賢武先生大伯)賣斷,得紋銀(官銀)95兩正,另附宣統2年元月7日(1910年)官契(經官方驗證之土地文書)布字第889號。根據「官契」的章程,官契上要註明立契人、關係人及所賣的房或地產、土地的肥沃則等、座落、四至、價格等。除原先的中人外,另設有官中人,做為此契約簽訂的官方見證人,並由官中人代行戳記蓋印。「官契」一般是官方的制式文件,由官中人攜至買賣雙方處,填寫買賣雙方名字、畝數、價值等,最後用戳記,並蓋印,發交業戶,才算完成程序。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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