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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12月高居彬立賣斷契

本組件係李家酒店道田業之相關書契。包含: 1.KH1998.016.001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高居彬立賣斷契 2.KH1998.016.124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高居彬立收字 3.KH1998.016.001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李德榮立「官契」 4.KH1998.016.001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李德榮「契尾」 5.KH1998.016.016 民國3年(1914年)12月李德榮立賣斷契 6.KH1998.016.016 民國24年(1935年)10月「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 7.KH1998.016.016 民國24年(1935年)10月李子悅「未稅契驗契證」 此田原屬鄭允進,後轉賣給高居彬,再賣斷給李德榮。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高居彬將土名酒店道,面積1畝6分之田業,以42兩銀賣斷給李德榮,糧稅隨同過戶。附繳鄭允進賣斷契、老原契、司單等上手契。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高居彬收過田價銀後立下收據。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李德榮依規定另立官契。內載:「立賣契人高居彬,今因無錢使用,情願將自己中則田壹號,丈壹畝陸分正,坐落洋下洋酒店道。」「斷得紋銀肆拾貳兩正」、「賣給李德榮名下永遠為業。」 宣統元年12月(1910年),李德榮投稅,官府核發契尾。內載:「計開業戶李德榮,買斷高居彬田丈壹畝陸分,坐落洋下洋土名酒店道,用價銀肆拾貳兩正,納稅銀壹兩貳錢陸分。布字捌百肆拾壹號,右給長樂縣業戶李德榮,准此。」 民國3年12月(1914年),李德榮將此田業以大洋銀65元賣斷給其父李子悅做為公產。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家依法購買「不動產典賣立契用紙」,未填內容,粘連原契代之。 民國24年10月(1935年),李氏家族以李子悅名義依新制申驗,原契未稅,官府發給「未稅契驗契證」。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1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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