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地方法院」曾經歷兩個地點、兩個階段的發展;因不同時間與不同區位,而產生第一代與第二代建築群,第一代廳舍,始於日治初期,暫用臺灣縣學作為辦公廳舍運作,至大正3年(1914)遷移到市區南部馬兵營遺址,並興建第二代臺南地方法院廳舍。從建築外觀與格局來看,東側的圓頂建築與西側的高塔建築,極具特色,呈不對等的平衡,或謂係七爺八爺的建築,一個扮黑臉,一個扮白臉,或從堪輿學上言,是龍虎門設計,一邊是龍門,一邊是虎門,惟就整體言,極為莊嚴典雅,為臺灣日治時期所建之最重要的建築之一。戰後,臺南地方法院繼續沿用,在民國58年(1969)因牆壁龜裂拆除西側的高塔。
本張照片為民國41年(1951)1月4日在今臺南美術館2館位址所拍攝的臺南地方法院影像,當時西側的高塔猶聳立,留存臺南地方法院的原始的樣貌。
本張照片為民國41年(1951)1月4日在今臺南美術館2館位址所拍攝的臺南地方法院影像,當時西側的高塔猶聳立,留存臺南地方法院的原始的樣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