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末的練兵場到戰後,始終毗鄰的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與警總軍法處看守所
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於1950年9月1日成立,約於2000年裁撤改制為軍法司。初期(1950至1968年)位於臺北市青島東路1號。
清末,今青島東路1號、3號一帶是商務局及練兵場所在,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日治時期改為騎兵營及練兵場,臺北市市區改正後改建為陸軍經理部倉庫,二次大戰期間雖遭美軍轟炸,但建築群大致保存良好。戰後1949年由國民政府接管,當時「臺北軍人監獄」、「保安司令部/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和「國防部軍法局看守所」三監緊鄰,共用日治時代陸軍倉庫改建而成,範圍約在今忠孝東路一段以南、林森南路以西、青島東路以北、鎮江街以東之街廓內(現為喜來登大飯店周遭街廓)。林森南路側的東所為軍法局主要關政治犯,鎮江街側的西所為軍法處主要關軍事犯,均為戒嚴時期負責羈押並審理犯罪軍人、囚禁政治犯的地方。
▲青島東路時期軍法局、軍法處房舍使用平面圖(出處:《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總結報告書》,國家人權博物館,2015)
▲該街廓現況,可見軍法局使用房舍約為今臺北喜來登大飯店位址(出處:Google Earth)
一九五○年代白色恐怖大逮捕後,空間不敷使用,後期於1968年與警總軍法處看守所一同改遷至新店秀朗橋旁軍法學校之舊址(今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現為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1970年軍法局遷出後,所屬法庭及看守所仍留在新店營區,自青島東路到新店,軍法局看守所始終與警總軍法處看守所彼此毗鄰。
青島東路舊址土地在1968年後釋出由民間運用,原軍法局和軍法處的舊建築已全部拆除,原街廓的北邊二分之一範圍成為今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其他改建為第一產物保險大樓、第一華廈、青林大廈、青島大廈、紡織大樓、廣隆大廈等。
▲原國防部軍法局(忠孝東路側),今臺北喜來登大飯店(出處:《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總結報告書》,國家人權博物館,2015)
▲原國防部軍法局(鎮江街側)(出處:《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相關史蹟點調查案總結報告書》,國家人權博物館,2015) 政治案件三階段「核覆制度」的重要環節
白色恐怖時期,政治犯多以叛亂和匪諜罪嫌加以拘捕、審問,並交付軍事審判,軍事審判的結果須上呈軍事長官核覆(核定與覆議)方才能執行。可見當時軍法審判徒具形式,幕後層層上報的核覆制度(國防部軍法局-總統府-總統)才是真正的決策者。所以國防部軍法局雖然成立於1950年,但直到1970年《國防部組織法》公佈始載明其正式法律上的地位,但國防部軍法局確是戒嚴時期審理政治案件「核覆制度」中的重要環節。
軍法局不僅介入審判,本身也設有軍事法庭和看守所,看守所主要羈押軍人,但也關押政治犯。如同警總軍法處看守所,軍法局看守所的環境也十分惡劣。據彭克立指出,押房空間太小而犯人太多,且監督極嚴,凡早上六、七點被提出者,大多宣判死刑押赴刑場。
▲1960年雷震案時,家屬在國防部軍法覆判局前等候結果。軍法覆判局亦位於該街廓中(出處:中央社) 解嚴後,1999年施行長達41年的《軍事審判法》做出重大修正,明定設立直屬國防部的地方、高等及最高軍事法院,實質裁撤了原屬各軍種的軍事審判機關及其軍法看守所,包含國防部本身的軍法局看守所。2000年,將原軍法局改制軍法司。2013年更進一步修訂,明定現役軍人非戰爭時期的犯罪案,不再由軍法機關審理,而是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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