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舞臺」於明治44年(1911)落成於臺南市西門町一丁目(今西門路二段),為日治時期臺南市著名的戲院。1911年臺南仕紳洪采惠、鄭潤涵、謝群我、王雪農等人集資興建大舞臺,為全臺灣第一座以臺人為主要觀眾的本島人劇場。最初聘請來大舞臺演出多是中國渡海來臺的上海京戲班如老得勝班、祥盛班、鴻福班等。1910至1920年代初,大舞臺一直專演中國戲劇,1920年代臺灣島內文化運動興起,在此背景下,臺灣的本土戲班也開始轉型,歌仔戲逐漸成為主流劇,並能進入戲院演出。大正14年(1925)「丹桂社」歌仔戲班成立,以兼演京戲和歌仔戲進入大舞臺演出,成為歌仔戲團首度登戲院之創舉,在當時的臺南造成相當大的風潮,也令大舞臺名噪一時,當時大舞臺的主要幹部皆為臺南的仕紳富商,如辛西淮、黃欣等,可說是日治時期臺南最重要的劇場之一,截直終戰前,大舞臺雖更名為「國風劇場」,但主要經營者仍為臺灣人。二次大戰期間,大舞臺因遭受空襲被毀,戰後,1947年再由王皆得、葉四海、王石頭、蔡新魚、王石令、陳傳鑫等人出資,於原地重建,並增設電影設備來播放電影,為混合式戲院。約1970年代左右改為大舞臺保齡球館,爾後再有大亞證券、銀行、婚紗店等進駐,然因經營不善收場,今為閒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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