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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人事組)

1.本物件為「人事組」單位戳,橡皮章部分以鑄印方式製作,其處理係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第二十條(四)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負責辦理收發文及分文工作;第二十條(二)分文人員應視公文之時間性、重要性,依本機關之組織與職掌,認定承辦單位並分別在右上角加蓋單位戳後,依序迅確分辦。 2.臺金公司自1955年金銅鑛務局改制後,公司組織於總經理室下設五廠四處,包含秘書處、會計處、總務處、人事處,以及礦廠、選廠、煉廠、保修廠與煉金廠。 3.但由於國際銅價不斷下跌,臺金公司於1985年進行部門縮編,人事處縮編為人事組,並將禮樂煉銅廠移交台灣電力公司接管。在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臺金公司終於在1987年宣告歇業,而金瓜石礦區的土地則由台灣糖業公司接收,結束了金瓜石的產金歲月。 4.本件單位戳依上述資料,應為民國70年以後所購製。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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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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