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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本件經台金公司月採計為資遣年資)

1.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於總經理室下設五廠四處,包含秘書處、會計處、總務處、人事處,以及礦廠、選廠、煉廠、保修廠與煉金廠。 1.本物件為臺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室及結束委員會在公司結束前,核算資遣人員之年資用章。 2.依據臺灣金屬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資料顯示: 民國73年04月24日~民國75年12月05日該公司處理金瓜石地區工廠事務和礦區相關工程事務時,所屬礦廠和選廠員工希望各廠能繼續經營而向行政院陳情之事加以因應。 3.另依據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資料顯示: 該公司提出75-76 年裁減資退名冊。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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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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