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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結束委員會)

1.本物件為「結束委員會」的單位戳,是木頭橡皮章。其處理係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第二十條(四)各機關應指定適當人員負責辦理收發文及分文工作;第二十條(二)分文人員應視公文之時間性、重要性,依本機關之組織與職掌,認定承辦單位並分別在右上角加蓋單位戳後,依序迅確分辦。 2.1981年後由於國際金、銅價格不斷下跌,臺金公司亦慢慢轉盈為虧。雖然於1985年進行部門縮編,內部成立結束委員會,標售各類礦廠、加工廠,並將禮樂煉銅廠移交臺灣電力公司銅業處接管。 3.1986年2月13日晚間,臺金公司總部發生一場原因不明的大火,對於勉強維持營運的臺金公司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火災區域幾乎遍及所有總辦公廳的房舍,公司歷年來典藏的文書檔案,以及會計帳冊、憑證資料與人事資料等均遭燒毀。同年2月28日,公司召開會議,研商遭受火災損失的會計憑證資料之重整補救辦法,並討論未來營運及債權、債務之清理等相關問題。 4.依據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檔案資料顯示: (1)臺金公司在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下,終於在1987年因無法長期負擔虧損宣告歇業,並於1991年3月併入台糖公司。代表臺灣採金史的國營公司─臺金公司,自此成為歷史名詞,金瓜石近百年的金銅歲月終於在此告一段落。 (2)民國73年04月24日~民國75年12月05日間臺灣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金瓜石地區工廠事務和礦區相關工程事務,包括所屬礦廠和選廠員工希望各廠能繼續經營而向行政院陳情之事加以因應、就礦區承攬人提出續約承攬「本山露頭礦區採礦圍岩剝離工程」和「樹梅露頭礦區採礦圍岩剝離工程」之事加以處理、「長仁露頭礦砂運輸工程」自研議招標至簽約施工之經過等事項。 (3)民國75-76 年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呈報裁減資退名冊。 7.本件單位戳依上述資料,應為民國70年以後所購製。 委託詮釋研究:陳逸偵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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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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