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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49年3月1日空軍官兵火災互助證

本件空軍官兵火災互助證,由空軍總司令部人事署空軍官兵火災互助管理組核發。證件內頁右頁登載該官兵之姓名地址,參加日期為1960年3月1日。左頁登載注意事項提要,參加之官兵應按月繳納互助費,士官每月3元、士兵每月1元,如發生火患,可享有互助金1萬元或4,000元。互助證功能類似今日的火險,如參與的官兵遇到火災,則可獲得補助。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0/03/01~1960/03/01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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