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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1日徐石慶保正證明

為昭和12年7月1日徐石慶保正證明文件,文件右上有「員警行第6350號」,右下蓋有「荒木」,左下蓋有「臺中州知事印」,內容為承認溪湖庄汴頭字大竹圍107番地明治37年12月20日出生徐石慶擔任溪湖庄60保保正一事,該文件整體泛黃,有折痕、破損與水漬霉斑痕跡。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7/07/01~1937/07/01, 年代描述: 昭和12年7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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